道林镇人民政府干部周石龙违纪案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政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近日,宁乡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道林镇干部周石龙违纪案件。

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时任道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城管办公室(简称城建办)主任的周石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城建办陆续代收购地户的购地款、山地植被恢复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建房押金、建房垃圾处理费等费用不入单位的财务账,保管至自己使用和掌握的私人银行帐号,先后两次挪用公款18.4万元用于炒股。

2013年6月,县纪委、县检察院对周石龙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6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决周石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县纪委决定给予周石龙开除党籍处分,责成道林镇人民政府给予周石龙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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