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道林镇渔政亮剑2024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十年禁渔”深入持续开展,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根据《“宁乡渔政亮剑2024”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全面清查整治销售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销售及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我镇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取得实效,全镇禁捕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维护渔业生产工作的良好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行动时段:2024年8月22日-11月30日。
(二)整治区域:道林镇境内靳江全流域的天然水域。
(三)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2.清理整治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行为;
3.清查整治渔具经营门店违规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
4.整治销售、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三、成立专项小组
顾问:熊建兵(道林镇党委书记)
组长:贺虎(道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娟(道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单位:党政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市监所、交管站、生态事务中心、应急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靳水村、河东新村、龙泉湖村、道林社区。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心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调度、协调等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资料的整理报送,组织联合执法,对渔具店开展清查工作,对辖区内禁用渔具销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与渔具销售门店签订《禁止销售禁用渔具承诺书》,督促店主主动上交禁用渔具,发放禁捕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牌,悬挂横幅,使用村村响广播等宣传禁捕工作,严格按网格化要求做好辖区的日常检查、宣传劝导、巡查管控工作,做好巡查日志。
派出所:协助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市监所:协助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交管站:协助做好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工作。
应急事务中心:充分利用应急宣传广播系统配合开展禁捕法律知识宣传。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重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打击整治的实施。
党政办:督促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
生态事务中心:负责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处理;负责如实提供监测数据等。
靳水村、河东新村、龙泉湖村、道林社区:积极摸排涉嫌销售禁用渔具以及非法捕捞的违法线索,协助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22日-8月31日)
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非法捕捞危害等内容,发放宣传资料,在显要位置张贴告示,并设置法律知识宣传及警示标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每周星期五报送周工作情况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由专干每周五下班前向上级报送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1日-11月20日)
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渔具店进行清查,清理取缔非法渔具,对销售禁用渔具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辖区内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等行为,对没收的禁用渔具实行统一集中销毁,并加强销毁过程宣传。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进行蹲守和巡查,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非法销售、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21日-11月30日)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健全渔业资源保护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政府各办公室、派出所、市监所、交管站、4村(社区)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注重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大对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加大日常巡管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及时有效处置违法行为。
(四)压实责任,考核保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不力、相关责任人员违纪违规以及问题发现后不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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